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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528/2022-1986563 发布机构 汨罗镇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7-05 公开日期 2022-07-05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镇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汨罗镇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压紧压实全镇各村(社区)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耕地的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刚性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存量耕地一亩不少,违法用地一亩不让。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大力提升全社会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共赢。

          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镇、村(社区)、片区田长体系及“三员+农户”网格化联控机制,构建“镇级负责、村和片区具体落实”的田长制责任机制及覆盖全域、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网络,基本建立配套田长制制度。到2025年,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实现耕地保护配套政策、工作机制、监管制度更加完善。到2035年,全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粮食播种面积数量稳定、布局合理、质量提升。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汨罗镇党委政府成立汨罗镇田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汨罗镇田长制委员会),委员会由田长、副田长及委员组成,在汨罗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镇党委书记姚拓任第一田长、镇长宋雄担任田长,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镇长,主任科员担任副田长。

          汨罗镇田长制委员会由镇纪委监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汨罗镇派出所、汨罗镇司法所、汨罗镇财政所、汨罗镇农业农村办等部门单位组成,其主要负责人为镇田长制委员会委员,同时,各组成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镇田长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汨罗镇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日常事务由镇具体承担。办公室主任由汨罗镇自然资源所所长郑湘凡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吴杰、镇农业农村办主任杨浩担任,成员由镇田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村相应设置田长办公室。

          设村级(社区)田长,由行政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设副田长一名,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村支两委委员担任。

          设网格田长,由各村村支两委委员有责任心、能力强的组长或老党员担任。各村根据耕地数量,地域分布等实际情况确定每村3-5名网格田长。网格田长名单由村推荐、镇审定,报镇田长办备案。

          设“三员”,由我镇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统筹安排农技员、执法员,村(社区)可根据实际划分片区网格,设若干个监管员,由网格田长兼任监管员。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研究制定重大政策、相关制度和办法,听取田长制工作情况汇报,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调度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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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田长职责。镇级田长对本地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粮食生产负主体责任;副田长负直接责任,协助田长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组织依法查处、整治“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开展耕地抛荒治理,做好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对下一级田长和本级田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镇级田长、副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村(社区)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明确管理主体,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积极落实耕地抛荒治理,规范土地流转,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审核的有关职责,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作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对农田设施及耕地保护标识标牌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

          村级田长负责监督耕地承包经营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行为,对耕地抛荒行为进行劝耕促耕,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管护。

          网格田长(监管员)负责监管范围内耕地保护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行为,对耕地抛荒行为进行劝耕促耕,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管护。

          3.田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一)。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4.田长办职责。承担田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田长确定的事项。

          三、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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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强化目标任务。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下达到村,落实到村组户,并层层组织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加强耕地抛荒调查监测和系统治理,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按照“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严格落实“占补平衡”所需补充的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粮食产能三类指标,制定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确保在耕地指标维持安全水平。

          (二)实施规划管控。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镇级耕地保护专项规划,明确稳定利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标注恢复属性地类边界,实行耕地“一张图”管控。建立耕地后备资源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数据库,实行单独管理,库内地块不得规划为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按上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比例。在预可研阶段即严格审查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对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需占用耕地超过一定规模或比例且不可避让的,需明确比选方案,进行专项论证,并通过工程措施切实有效降低耕地占用数量,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三)落实建设任务。统筹协调恢复耕地年度任务,制定新增耕地开发年度计划,严格落实项目选址、立项、实施、验收、核定、入库等全程监管,立项的新增耕地项目要事先报省自然资源厅选址复核。全镇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中,2022年新建和改造高标准农田 0.44万亩,“十四五”期间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04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选取大中型灌区,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储备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中,农业农村局应会同自然资源局严格把关,确保项目范围内耕地总量不减少。市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应主动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确认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并在耕地占补平衡监测监管系统入库。

          (四)规范新增耕地管护。建立耕地“占一补一备一种一管一”制度,确保在库耕地指标维持安全水平,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新增耕地的验收由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按承包耕种合同和带成熟作物一并验收,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新增耕地在自然资源部报备入库之后,将确认的面积信息与农业农村局共享。新增耕地符合条件的,及时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粮食种植和地力补助范围。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种植管护,明确耕种责任人,落实新增耕地耕种管护费用。鼓励国有企业、社会主体集中开发、种植、管护新增耕地。

          (五)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坚决落实国务院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要求,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挖塘养鱼、挖湖造景等专项整治。持续开展违建别墅、大棚房问题清查等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宅基地动态监测监管,落实宅基地市镇村三级管理巡查责任。对2020年9月以后新出现的增量耕地“非农化”问题,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坚决做到“零容忍”。

          (六)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研究完善耕地用途管制制度,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确保耕地(不含严格管控区内污染耕地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种植粮食的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不与粮争地。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已发布预征地公告范围内的耕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全面清理规范种粮补助,根据“三调”和上年度变更数据,农业农村办要重新核定各村粮食种植情况,并将此作为发放各类种粮补助的依据,对新增耕地及时纳入补贴政策范围;对上年度转为其他农用地及抛荒的耕地,停发本年度耕地地力补贴。完善耕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承包经营主体耕地保护利用的责任和义务。

          (七)提升耕地质量。将耕地质量保护与耕地数量保护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好耕地质量建设资金来源。强化耕地质量监测监管,稳步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制定科学合理的耕地质量管理机制和提升技术模式,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农田生态保护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通过采取恢复绿肥生产、推广秸秆还田、酸化土壤改良、深翻耕、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对于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落实耕作层土壤剥落前期方案编制及后期验收备案,对耕作层土壤应当做到“应剥尽剥、应用尽用”,费用列入供地成本。

          (八)推进动态监测。推动田长制信息平台建设,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建立统一的耕地保护信息平台系统,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居民点周边等耕地保护重点区域安装高清摄像头,对耕地实行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重点区域耕地的利用变化。结合耕地卫片监督和网格实地巡查,在构建线上线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时监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把全面落实田长制、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作为推动政治、经济、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耕地保护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强化经费保障。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开展所需经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信息化网格平台;二是制作耕地保护田长制标识牌;三是村级田长及网格田长(监管员)工作补贴;四是实行正向激励机制(见附件5);五是镇田长办办公经费由镇财政保障。

          (三)加强执法监督。建立纪检监察、司法、公安、审计、自然资源等督察执法联动机制,加大耕地保护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力度。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严肃惩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耕地保护工作要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相结合,一并纳入我镇综合执法范围。对我镇出现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行为且未限期整改到位的、违法建设未拆除处置到位的,对各级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四)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田长制的社会监督力度,各村要以片区为单位,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成片的显目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田长制公示标牌和保护标识,明示耕地保护责任范围、田长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建立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的举报制度,引导公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田长制工作进行权威解读和信息发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级宣传部门要统筹指导做好田长制宣传工作,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在每年“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测绘法宣传日”等主题日,围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逐村开展集中宣传,营造全社会关爱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粮食生产安全的良好氛围,增加社会各界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

          (六)定期考核督察。镇田长办要制定田长制考核办法,对各村及成员单位建立月调度、季小考、半年小结、不定期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以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为考核时间节点(考核内容见附件5)。各村要建立田长制工作考核制度,确定对各村(社区)的主要考核指标。

             (七)健全工作机制。各村要建立田长调度机制、部门协作机制、巡查检查机制、督导考核机制、信息公开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定期研究部署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困难,通报工作进展。从2022年10月起,每季度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镇田长办,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半年、年度总结报镇田长办。镇田长每年召开1次以上田长调度会议,副田长或田长办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田长调度会议。镇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村级田长一周一巡查,网格田长(监管员)开展日常巡查。